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8-22 09:22:03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管理已进入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新阶段。
下一个10年,该区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源头治理腐败这两条主线,以4个优先为主导,强化4项职能。
第一,以“法”为先,继续强化监管职能。自治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有采购预算管理、信息管理、方式管理等重要职责。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舵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将监督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配合,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逐步完善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计划管理、方式审批、执行交易、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诚信体系建设的全流程业务管理标准,不留监管空白点,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二,以“优”为先,着重强化执行主体职能。理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权职范围,继续推进“管采分离”体制,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增强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执行主体的法律意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质量。同时,要强化预算部门的主人翁意识,明确其在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履约及采购政策实施中对自身及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能,指明责任和利害关系,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采购执行环节优质高效。
第三,以“实”为先,稳步强化服务职能。由于当前财政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注重推陈出新,做到从实际出发,办实事求实效。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管理是手段、服务是根本”的理念,悉心服务于各界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而在服务中实现新的发展;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大局,让群众共享政府采购所带来的积极成果。
第四,以“促”为先,充分强化调控职能。针对政府采购横跨“行政”与“市场”的不同特点,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行政监管手段,充分运用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另一方面要努力促进竞争、明确规则、公开信息及建设诚信体系,稳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要充分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市场特点的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招投标规则及评分办法,促进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规范与发展的政府采购品牌选择和价格形成机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