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服务贸易处 | 发布时间:2012-08-21 09:35:57
豫财贸〔2012〕112号
新乡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201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第二批利息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519号)规定,现拨付你市2011-201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第二批利息补贴款1263万元(承储企业和贴息资金详见附件),相应追加你市2012年“2220504化肥储备”预算支出指标。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如数转拨给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附件:2011-201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第二批利息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