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8-16 10:06:03
一是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08]28号)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三是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制定省级安排的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排查摸底全省范围内采煤沉陷区治理情况,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确定治理重点,根据两权价款收入情况,及时安排下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