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8-03 09:36:22
记者日前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将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列入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名优经济林等扶持项目以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为主,兼顾木本粮食、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花卉示范基地。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立项条件包括: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他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扶持对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立项条件包括: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2011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20万元,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扶持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重点支持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