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8-02 15:49:56
财建便函[2012]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和《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2〕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了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高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以及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初步确定了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名单(见附表),为确保示范的公开、公平、公正,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方面,将工作基础扎实、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需求,且已经开始进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的湖北、河南、安徽、吉林、山西、辽宁等6省列入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示范范围;考虑前期工作基础和积极性,将西北民族大学、华侨大学等12所部属院校以及北京工业大学等65所地方高校,共77所学校列为第四批高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核定任务量及相应补助标准确定,具体拨付资金见附表。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将工作基础扎实、能耗监测平台数据翔实、节能改造任务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的上海市列为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考虑学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将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等14所高校列为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核定改造面积及相应补助标准确定,具体拨付资金见附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说明存在的问题、详细原因、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务必注明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需要退出示范的地区或项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
四、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8月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zhixiong@mof.gov.cn与xuxl@mail.cin.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与科技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王志雄 010-68552521;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010-58934548。
附表1:2012年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示范名单
附表2: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名单
附表3:2012年高等学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名单
附表4:2012年高等学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名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