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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村级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7-24 11: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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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甘肃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国锋等6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甘肃省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运行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国务院综改办有关负责人在答复这一建议时结合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表示,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促进财力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地方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确保村级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该建议提出,由于甘肃省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发展水平低、集体积累匮乏,导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严重不足、村级债务有增加的趋势、村社干部工资报酬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运行经费保障力度,将促进组织运行经费列入中央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建立村社干部报酬稳定增长的机制,使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合理增加,以稳定村级干部队伍,为促进农村发展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国务院综改办在答复这一建议时表示,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税费改革之初,中央将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作为“三个确保”的目标之一;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村级支出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同时,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办法、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时,均将村级支出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各地也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全国大部分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财政补助仅能维持村级组织低水平运转,村干部报酬仍然较低,村级组织运转普遍较为困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提出了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重点保障内容。中央财政把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重点向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并逐步提高了保障标准,积极引导地方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力度。

  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还是依靠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民收入来保障。近年来,江苏、浙江、宁夏等地通过财政扶持等措施,积极探索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力增强了村级组织的自我保障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中央有关部门正在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研究探索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记者从国务院综改办获悉,2009年至2011年,各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补助分别达到3.1万元、3.5万元和4万元,实现了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