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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综述(三)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7-16 0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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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央财政发挥财政政策作用直接、定点调控的优势,切实加大制度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

  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201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在支持中央企业方面,通过支持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发挥其在经济领域的带动辐射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快拨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资金。2012年预算安排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目前已预拨四川、深圳、山西、海南四省(市)补助资金9706万元。安排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39亿元,目前已下达17966万元。安排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支出120亿元,将根据各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下达。二是安排资金促进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包括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中央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80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33亿元、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110亿元、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80亿元、支持中央企业“走出去”支出80亿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10亿元、新兴产业发展支出45亿元、中央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20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225亿元,等等。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进行调整:一是系统支持。以省级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资源、统一标准,形成由一个统筹全省份服务资源的服务平台与若干个“窗口”服务平台共同构成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功能互补、服务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二是集中支付。2011、2012年两年共择优选择20个省级平台和189个市级平台、215个产业集群平台予以支持。三是滚动支持。拟定3年滚动支持方案,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年连续支持。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3.4亿元,支持了1000多家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300多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了地方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近2000余家,全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设施。

  ——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执行期限并扩大范围。为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优惠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此外,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力度。

  ——扩大现有专项资金规模,向小型微型企业适当倾斜。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共计141.7亿元,重点用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改善公共服务及融资环境等,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目前,已下达预算指标87.7亿元至各省级财政部门。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金融财务政策等措施,积极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2012年,中央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担保资金14亿元,用于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2012年,中央财政加大了这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措施包括:

  ——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选择北京市、深圳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开展试点,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基本批复。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32亿元,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包括支持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支持铁路、交通、民航行业节能减排等。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采取“集中支持”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及衡水湖等25个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四是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范围。

  ——支持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在扩大节能产品消费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推动节能服务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进一步拓宽25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范围,加快私人新能源乘用车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等。支持先进环保技术示范推广,2012年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将启动示范推广工作,重点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窑炉脱硝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

  ——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11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推动建立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形成国际国内市场协同拉动,做大做强光伏产业。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及县级示范财政补贴办法,加大集中连片推广力度。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煤层气、农村水电等新能源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9亿元,主要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再制造补贴试点和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等。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市场化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加强节能减排机制建设,把市场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稳妥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以环境税费改革为核心的税制改革。扩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总结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试点经验,适时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流域进行推广,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