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7-16 09:41:14
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来自山东代表团的刘建文等7位代表提出了《关于简化议事程序、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综改办)以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为契机,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代表的关切,赢得了理解、信任和支持。
中央财政今年安排奖补资金218亿元
刘建文等7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中央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村内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过多;财政奖补资金偏少,资金缺口较大;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议事难度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代表们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包括: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大幅度提高财政奖补标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均衡发展;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并给予项目建设一定的后期维护资金,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规范管理和良性循环;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议事、村民受益、公开公示的原则下,适当简化议事程序,并针对筹资筹劳比较困难的实际,对筹资筹劳标准及额度不作硬性规定,只要不超过上限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完全靠农民自愿,不强制,不摊派,能筹多少就筹多少,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综改办在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表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2008年至2011年,全国共建成各类村级公益项目98.5万个,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最后一百米”,解决了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村内民生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奖补资金规模,从2008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8亿元。
地方各级财政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同时,2011年年底出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中央财力状况适度增长,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坚持向中西部倾斜。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160亿元奖补资金中,约119亿元用于中西部省份。
由于村级公益设施历史欠账多,尽管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当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供需缺口较大,奖补力度与覆盖面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贵州、云南、黑龙江、河北、湖南、内蒙古等省份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将普惠制和重点支持相结合,既确保受益面,又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工程管护经费获政策保障
国务院综改办在答复代表建议时表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点多面广,基层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的时候需要到项目点实地开展工作,申报审批、公开公示和档案管理等业务流程,确实需要支出一定工作经费。考虑到基层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在2009年、2010年印发相关通知的基础上,2011年出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村级公益事业“三分建、七分管”。随着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成数量的不断增加,加强项目的后续管护迫在眉睫。财政部出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总结安徽、贵州等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经验做法,抓紧研究提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续管护机制,使已建成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规范管理,确保奖补工作再上台阶
国务院综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对规范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和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原则,议事过程按民主程序操作,可以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在保障农民行使民主决策权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农民乐于接受的其他议事形式,有效解决会议难召开、筹资筹劳难到位等问题。
近期,国家综改办全面部署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农民筹资筹劳,加强建设规划指导,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扩大宣传培训,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