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科文处 | 发布时间:2012-07-12 09:58:07
豫财教〔2012〕114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改善市县科技基础条件,提高科研单位研发能力,根据《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6〕23号)规定和你市(县)申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2年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此款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12年“20605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功能科目。
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的跟踪问效管理,在申报下年度“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时,要将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各项目单位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自筹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购置办公用具;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12年度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不下发)
2. 2012年度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2012年度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项目汇总及明细表.xls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财政 科技 资金 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