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服务贸易处 | 发布时间:2012-07-10 11:15:51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供销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2〕104号)要求和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供销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1〕133号,以下简称2012年申报指南)的规定执行,有时间条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后推一年。
二、为尽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鲜活农产品流通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照2012年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扶持。
三、每个省辖市的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家,每个直管县不超过1家。请于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371-65802704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邮政编码:450008
省供销社联系电话:0371-65946964
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供销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2年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
知》(财办建〔2011〕133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