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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增粮行动”投入责任落实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   发布时间:2012-06-28 0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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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在日前召开的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工作会议上提出,四省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既要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又要会同水利、农业部门引导激励农民筹资投劳,确保各项投入落实到位。

  2012年至2015年,国家决定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4年投入380亿元建设38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亿元,占总投入的60%。据测算,“节水增粮行动”完成后,预计新增粮食产能200亿斤、年均节水29亿立方米、农民每年增加收入160多亿元。

  胡静林在讲话中指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这次支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中央财政没有新设专项资金,而是主要通过安排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农技推广四项资金,围绕同一目标,统一投入标准,统一建设要求,共同组织实施。这不仅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积极尝试,而且也是为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了新的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胡静林说,“节水增粮行动”实施区域集中、投入规模巨大、建设任务繁重、受益群众广泛,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做实,确保投入到位,确保资金用好管好,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他强调,地方各级财政应落实的资金,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可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来安排,不得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地方财政应落实的资金,也不允许搞“垫资性贷款”。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必须保证达到总投入的30%。市县财政应落实的10%如果完成不了,省级财政要负责落实,确保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尽快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会上,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四省区签订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