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6-26 10:26:30
距离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还有5天。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银监会内部获悉的一份材料显示,辽宁、安徽两省的银监局选取鞍山、锦州、营口、阜新、朝阳、铁岭、葫芦岛及马鞍山市进行调研时指出,按照2011年末银行业业绩报告数据,一旦《办法》实施,这两省内8个城市的金融机构将增加计提准备金共约64.08亿元,其中增加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9.24亿元。银监局方面认为,当前,金融机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普遍不足,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新规实施后,一方面将增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将对金融机构盈利、分红产生冲击。
根据银监局的初步测算,截至2011年末,八市法人机构共有除贷款以外其他信用风险资产1256.23亿元,但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4.13亿元,缺口达20.62亿元,即使分5年摊销,每年也将影响其金融机构整体利润4.12亿元。
今年3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该新规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并且财政部设置了较长过渡期,银行可在5年内(即2017年7月1日前)逐步补提达到1.5%的监管要求。
根据《办法》的要求,金融企业一般风险准备余额计提标准将从1%提高至1.5%,并引入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办法》指出,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即银监会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高级计量方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此外,对于对非信贷风险资产的监管,《办法》新纳入非信贷风险资产的一般准备计提要求,即按余额的1%-1.5%计提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