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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公布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6-11 10: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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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与此前相比,新修订的目录涉及范围广,分类标准、细化,品目的定义和说明明确。
据了解,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划定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专家库管理以及数据统计的基础。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类已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自2009年起,财政部着手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进行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旨在满足当前制度改革的需要。

  据悉,新修订的目录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同时,各二级分类下的明细品目级次主要根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品目的定义和说明尽量采用相关国内、国际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但部分内容作了简化处理。

  在具体品目上,货物类品目细分为20个二级分类,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等;服务类品目细分为24个二级分类,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工程类品目细分为10个二级分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等。

  据悉,此次印发的目录试用期为1年。财政部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在现有分类体系框架下进行品目扩展。试用期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质检总局对目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相关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