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6-08 09:42: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第二批节约能源及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共涉及70多款车型,这些车型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根据三部委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此次公布的第二批车型目录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型乘用车共计64款,涉及9家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天津一汽、一汽大众均在列。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的纯电动商用车共计7款,涉及华林、金华奥、亚星等3个品牌车型。另外,三部委还明确北京、长城和奇瑞各一款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据了解,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并随通知发布了享受减免车船税优惠的首批车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