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05-30 15:45:47
2011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面临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增多,总体上呈现“前高后低”态势。2011年上半年,主要经济体延续2010年复苏势头,市场信心有所恢复。进入下半年,由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恶化导致欧洲经济“失速”、美国经济增长动力明显不足、新兴市场国家应对通胀的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下行风险加大。
在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我国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首先,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依然居于首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在25%左右,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速基本保持平稳,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宏观经济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势头。其次,价格水平开始平稳回落,通胀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第三,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区域经济发展趋于协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进出口贸易的结构关系有所改善。此外,在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地方财政融资平台潜在风险方面也取得了成效,保障了宏观经济的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2012年是非常关键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将召开,“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将进入关键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也将异常繁重。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也将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内外部环境。这对开展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世界经济将会延续低速增长的态势,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仍将持续,贸易保护主义有加剧的风险,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将可能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更为迫切,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挑战依然很大。
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各级财政外经部门应抓住机遇,开创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
(一)积极推进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
继续以G20框架为依托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2012年,要继续推动二十国集团(G20)从危机应对向长效治理机制的转型,巩固其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平台的地位,积极引导和参与G20议题的制定,并通过深入开展宏观经济政策相互评估,推动G20各方共同应对当前全球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促进各成员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采取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全力应对危机与挑战,共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复苏和增长。要积极推动G20各方落实历次峰会关于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努力提高新兴市场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不断改革和完善国际货币体系,继续推进金融监管改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要推动G20各方加大对发展和贸易问题的关注,不断缩小发展差距,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推动世界经济平衡发展。
进一步提高与新兴大国财经协调与合作的有效性。2012年,要继续用好“金砖国家”财金对话机制,围绕G20重点议题促进新兴大国的沟通协调,探讨“金砖国家”在新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可行性,为“金砖国家”领导人正式会晤营造良好氛围。
以东亚财金合作为重点继续引导和推动区域合作。2012年,要积极参与和引导清迈倡议多边化扩充危机防范功能,大力推进东盟和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的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探讨各方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新的合作领域,并开展在基础设施融资、区域贸易本币结算、自然灾害保险等新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和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以及上海合作组织财金合作。
继续利用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平台加强与亚太和亚欧各国的交流与合作。2012年,要继续加强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各方在宏观经济形势、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宣传我国财政经济政策和未来发展方向。同时,积极参与亚欧财长会机制活动,加强与亚欧财长会议各成员的财金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资金国际谈判磋商和气候变化资金机制设计进程。2012年,要继续按照国家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总体部署,深入研判形势,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绿色气候基金等资金机制工作。
(二)继续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全方位合作
2011年,财政部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指导思想,在稳定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规模、拓展非主权业务合作、加大知识合作力度、强化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国际发展合作和南南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 2012年,要继续按照“以我为主、立足国情、平等互利、相互借鉴”的方针,将国际金融组织作为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服务国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革国际经济治理、参与国际经济协调合作的多边平台,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充分利用我借款国、股东国、捐款国的多重身份,在继续做好贷款合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知识合作和南南合作,使国际金融组织能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继续用好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在保持适度贷款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城乡统筹、区域发展、民生领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贷款合作要走“精品路线”,在强调贷款项目的创新和示范效应的同时狠抓项目管理、债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着力促进国际金融组织的智力资源优势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我国长期发展中面临的战略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创新中需要解决的复杂问题。
促进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在2010年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提升我国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在国际金融组织的发言权和代表性。要继续引导国际金融组织的政策走向,敦促其切实履行减贫与发展职责,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资源,在尊重受援国主导的原则下创新业务模式和服务产品。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在低收入国家开展减贫工作,重点做好2012年第11期亚洲发展基金增资、2013年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第17期增资的准备工作。
依托国际金融组织平台深入开展南南知识交流与合作,广泛宣传我国的发展经验。在总结“中非共享发展经验高级研讨会”、“中国-亚行知识共享平台”、“中国-农发基金南南合作培训班”等活动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形式,拓展培训领域,扩大交流国家范围,广泛宣传我国发展理念和发展经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相互交流与学习。在与世界银行开展对非三方合作问题上,要积极推动,力争取得务实成果。同时探索与亚洲开发银行创新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区域知识共享中心。
加强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的人才合作。具体来说,一是要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的做法,由政府提供必要支持,统筹考虑通过竞聘、借调、交流、实习等多种方式,向国际机构选派人才;二是要建立完善国际财经人才库,将那些熟悉国际规则、精通外语、国际经验丰富的人才纳入库中,定期从库中选拔人才对外推荐。
努力形成政府部门主导,学术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局面,共同做好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的有关工作。积极扶持国内研究机构跟踪研究国际金融组织的业务政策,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力的政策理论支持。促进我国企业对国际金融组织业务和规则的认识,了解企业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合作的实际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合作中面临的困难。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使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获得国内社会民众更大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