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 发布时间:2012-05-22 09:27:50
为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纳入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
专项资金支持纳入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的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投入运营后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投资总额核定补助额度。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台和1.5万/台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对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安排补助。交通运输部用于试点工作方案编制、项目评审、投资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的经费,按照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0.5%的比例,从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