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博备用网址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 | 中国财政部 | 河南省政府 | 中国财经报
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11-04-01 17:20:56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附件:财综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