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科文处 | 发布时间:2010-06-23 09:11:44
(豫财教[2010]121号)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相关经费投入,并统筹安排资金,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省辖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并在年终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科技厅。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09年度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省财政匹配资金预算表
2、2010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补助资金预算表
3、已验收的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奖励资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