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科文处 | 发布时间:2010-06-13 08:36:43
豫科计〔2010〕10号
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双百”计划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09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应在2010年6月完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完成后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使用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
二、项目验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通过验收的项目下达剩余项目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将中止对项目的支持,撤销其项目承担资格,并进行通报、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委托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四、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报送时间:2010年6月25日之前
报送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305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李铁成,电话:0371-65995268,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旭,电话:0371-65808626,电子邮箱:hnjkw@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