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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08-11-27 0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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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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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丰产路河南省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处(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联系人:安金玲  狄绯
联系方式:0371-65808021  6580847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办会[2005]51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会计处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会计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做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天
受理条件:
一、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
二、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材料明细: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2张。
收费情况:
收取工本费
是否为行政审批:
属行政审批(是)
非行政审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