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现将河南省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条件公告如下: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省财政厅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财政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省财政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省财政厅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在接到省财政厅批文两个月内,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同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然后才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六、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八、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省财政厅办理变更登记。
日博备用网址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