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主任会计师,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拟任主任会计师的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最近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必须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
三、主任会计师备案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会议决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格式见附表)
(三)拟任主任会计师情况表(格式见附表)
(四)拟任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主任会计师专职从业证明复印件
(六)拟任主任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备案材料按规定格式使用A4纸打印,有关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
(二)备案材料一式三份:由省级财政部门加盖变更事项备案专用章后,一份省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抄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份退还会计师事务所存档。
五、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发现备案材料有虚假或主任会计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更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组织形式:
设立时间: 批准文号: 执业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填“合并”或“分立”或“其他”):
项 目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
名 称 |
|
| |
主任会计师 |
|
| |
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本 |
|
| |
合伙人或者股东 |
数量 |
|
|
姓名 |
|
| |
| |||
| |||
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
|
| |
办公场所 |
办公场所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
| |
事务所保证 |
我所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只须填变更事项栏目,未变更的可不填。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拟任主任会计师情况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
居住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职称 |
| |||||
最高学历 |
|
毕业院校 |
| |||||
个人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注册会计师考试 或考核合格时间 |
|
全科证号 或批准文号 |
| |||||
批准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
|
证书号码 |
| |||||
目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
人事档案存放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在事务所拟任职务 |
| |||||||
至申请日止的最近连续3年内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 |
| |||||||
工作简历 |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任何职 |
证明人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